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数量 | 单位 |
---|---|---|---|
维修设备配件 | 详细见清单 | 10.0 | 件 |
其他陆上设备配件 | 详细见清单 | 10.0 | 套 |
喀麦隆项目强夯机配件采购
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谈编号:FA********
竞谈人:
2025年8月
谈判公告
喀麦隆克里比深水港二期项目
强夯机配件采购公开竞谈公告
1.竞谈条件
喀麦隆克里比深水港二期项目物资采购资金已落实,强夯机配件采购已具备询价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谈。
2.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喀麦隆克里比港。
(2)竞谈内容:强夯机配件采购,详见物资报价表。
(3)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4)品牌要求:详见物资报价表。
3.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报价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生产能力要求:具备供应能力和业绩的厂家或贸易商。
(3)财务能力要求:本次询价允许生产厂家及代理商参与投标;报价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单位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优先。
(5)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供货业绩良好并提供证明,具有同类工程业绩要求优先。
(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价,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9)报价人须为中交招采网(***********)注册通过的供应商。
(10)其他要求: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供货响应速度快的优先考虑。本次询价,询价人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已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可以要求禁止投标,另对黑名单内的投标人因目前系统无限制进行强行投标的情况不给予符合性通过。
4.竞谈文件的获取
获取竞谈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8月日至2025年8月日自行在中交招采网(***********)下载竞谈文件并进行首轮报价,竞谈共分2轮,均采用线上报价模式。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谈公告在中交招采网(***********)询价专区发布。
6.评标方式
最低价评标。
7.联系方式
名称:喀麦隆克里比深水港项目经理部
地址:喀麦隆克里比深水港
联系人:贺柏林电话:158********(微信同号)
邮箱:********@qq.com
2025-08-03
7、竞谈物资报价表
(喀麦隆克里比深水港二期项目强夯机配件采购)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询价编号:FA********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需求数量 | 综合单价(元/批) | 不含税 总金额(元) | 含税总金额(元) | 送货周期 | 备注 |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单价 | |||||||||
A | B | C | D=B*(1+ C) | E=A*B | F=A*D | ||||||
F=C+E | |||||||||||
三一强夯机型号:SQH400 序例号:11QH******** 发动机型号:WP10.240N 发动机编号:1611C090659 生产日期:2011年10月 | |||||||||||
1 | 履带组件总成 | ******** | 套 | 2 | |||||||
2 | 驱动轮 | ******** | 个 | 2 | |||||||
3 | 螺栓 | M24*80GB70.110.9级 | 支 | 40 | |||||||
4 | 驾驶室移门部装 | 套 | 1 | ||||||||
5 | 驾驶室移门附件部装 | 套 | 1 | ||||||||
6 | 三一液晶显示屏总成 | A81******** | 个 | 1 | |||||||
7 | Q150C.11(Q).33显示器 | ******** | 个 | 1 | |||||||
8 | 前侧玻璃 | ******** | 张 | 1 | |||||||
9 | 空气滤芯 | 个 | 1 | ||||||||
10 | 液压回油滤芯 | ******** | 个 | 1 | |||||||
11 | 液压先导滤芯 | ******** | 个 | 1 | |||||||
12 | 液压空气过滤器 | ******** | 个 | 1 | |||||||
13 | 液压吸油滤芯 | 个 | 1 | ||||||||
14 | 空滤器总成(进气系统) | ******** | 套 | 1 | |||||||
15 | 消声器总成(排气系统) | ******** | 套 | 1 | |||||||
16 | 脚踏油门安装 | ******** | 个 | 1 | |||||||
17 | 继电器总成 | ******** | 套 | 1 | |||||||
18 | 履带伸缩油缸总成 | ******** | 条 | 2 | |||||||
19 | 点火开关总成 | ******** | 个 | 1 | |||||||
20 | 驱动轮 | ******** | 个 | 2 | |||||||
21 | 螺栓 | M24*80GB70.110.9级 | 支 | 40 | |||||||
22 | 驾驶室移门部装 | 套 | 1 | ||||||||
23 | 驾驶室移门附件部装 | 套 | 1 | ||||||||
24 | 三一液晶显示屏总成 | A81******** | 个 | 1 | |||||||
25 | Q150C.11(Q).33显示器 | ******** | 个 | 1 | |||||||
26 | 前侧玻璃 | ******** | 张 | 1 | |||||||
27 | 空气滤芯 | 个 | 1 | ||||||||
28 | 液压回油滤芯 | ******** | 个 | 1 | |||||||
29 | 液压先导滤芯 | ******** | 个 | 1 | |||||||
30 | 液压空气过滤器 | ******** | 个 | 1 | |||||||
31 | 液压吸油滤芯 | 个 | 1 | ||||||||
32 | 柱塞泵(主泵) | B22******** | 个 | 1 | |||||||
33 | 柱塞泵(回转) | ******** | 个 | 1 | |||||||
34 | 齿轮泵 | ******** | 个 | 1 | |||||||
宇通强夯机型号:YTQH452B 序例号:HM0007H8 发动机型号:康明斯QSL8.9-C325-30 发动机编号:******** 生产日期:2017年01月 | |||||||||||
1 | 气缸盖总成 | 个 | 1 | ||||||||
2 | 发动机修理包 | 套 | 1 | ||||||||
3 | 大瓦 | 套 | 1 | ||||||||
4 | 小瓦 | 套 | 1 | ||||||||
5 | 活塞 | 个 | 6 | ||||||||
6 | 活塞环 | 组 | 6 | ||||||||
7 | 活塞销 | 个 | 6 | ||||||||
8 | 缸套 | 个 | 6 | ||||||||
9 | 空气滤芯 | 个 | 1 | ||||||||
10 | 机油滤芯 | LF9009 | 个 | 40 | |||||||
11 | 柴油滤芯 | FFS767 | 个 | 10 | |||||||
12 | 柴油滤芯 | FS36247 | 个 | 10 | |||||||
13 | 液压回油滤芯 | FAX-1000*10 | 个 | 1 | |||||||
14 | 液压过滤器 | 4402-05204 | 个 | 1 | |||||||
15 | 消声器总成 | 1201-01689 | 个 | 1 | |||||||
16 | 主卷扬行星总成 | 个 | 1 | ||||||||
17 | 主泵轴骨架油封 | 个 | 1 | ||||||||
18 | YTQH450B组合仪表 | 3820-0Z151 | 个 | 1 | |||||||
合计 |
报价有效期:90天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报价日期:2025年月日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需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9.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省市县工商管理局的(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第包件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年月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需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0.生产商授权书
致:(招标人)
我单位(生产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
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生产商地址)。兹授权按(国家/地区
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投
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材料名称)进行(项目名称)投
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生产商名称:(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
11.廉政协议
买方:喀麦隆克里比深水港项目经理部
卖方: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物资采购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购供应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订立本廉政协议。
一、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违反供应链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或按本协议规定追究责任。
二、买方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宴请和提供的健身、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资助或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卖方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
三、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股权、股票、债券等影响公平交易的财物或者输送利益。
(二)卖方不得与买方员工就合同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让利给买方员工及其亲属。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四)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旅游、健身及娱乐活动。
(五)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六)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的亲友安排工作,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车辆房屋借用。
(七)卖方在买方进行涉嫌不廉洁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四、违约责任
(一)买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买方上级单位监督部门按照职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卖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买方有权扣除卖方合同金额1%的货款作为违约赔偿金,并将卖方列为黑名单,取消其以后作为买方供应商资格,同时建议卖方上级监督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可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若卖方无上级纪检监督部门,则买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单独检查,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六、买卖双方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影响正确履行物资购销合同的,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相关方予以责任追究。
七、本协议作为物资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购销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办理结算完毕时止。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买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若卖方有上级单位,送该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
(本页无正文)
买方单位:(盖章)卖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电话:
12.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四航局、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四航局、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单(盖章)
年月日
13.关于中交四航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管理办法的告知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重要部署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关于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深化建筑行业生态治理的有关精神,有效保护我司采购、分包、设备租赁、咨询服务等领域商务合作中合同各方的正当权益,预防和治理破坏社会经营正常秩序的不诚信行为及商业贿赂等不廉洁行为,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公开透明的良好市场环境,现将我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告知如下:
1、名词定义
黑名单: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及中交集团、四航局规定,认定并发布的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名单。
重点关注名单:是指存在违法违规失信情节但尚未达到黑名单标准的市场主体名单。
市场主体:是指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或已经同我司有业务合作的供应商、分包商、其他类别服务商及其相关人员等。
2、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和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我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我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我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我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我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我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我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我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我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及我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我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我司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5-08-03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我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我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四航局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我司组织的招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四航局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我司黑名单的市场主体,我司所属各单位将立即停止与其合作。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我司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将对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我司新的招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我司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惩戒规定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我司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我司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四航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四航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给我司或所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100-500万的,或对我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给我司或所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500-1000万的,或对我司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给我司或所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或对我司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我司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致我司或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四航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致我司或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四航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我司或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禁止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重大环保问题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在我司开展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四航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四航局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3.遭三个及以上项目/单位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视情节给予四航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五、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我司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六、申诉处理
监督电话:********
14.合同模板
XXXXXX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XXXXXXX
合同签订地: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因XXXXXX工程的施工需要,现向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规定之产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实施,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供遵照执行。
第1条标的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元) | 增值税额(元)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 |
1 | XXXXXX | 1 | 批 | 详见附件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其中: | |||||||||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 13% | ||||||||
不含税金额: | |||||||||
增值税额: |
1.1除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规定外,本合同综合单价已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材料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唛头制作费、鉴定费、管理费、装车费、安装调试费、检测检验费、税费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费用。
1.2此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按以下第(2)方式进行调整:
(1)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为含税固定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国家税率的调整而调整;若材料、人工等价格和政府有关税务、规费标准发生变化,或甲方调整需求计划(增加或减少)时,乙方不得请求调整本合同的单价或主张任何索赔,也不免除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2)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单价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1.3数量:本合同约定的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且书面签收的数量为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数量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在此情况下,不得视为甲方违约。
第二条质量要求
2.1质量标准:执行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依次执行,前一标准空白时执行后一标准。
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另行颁发新的质量标准,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新标准执行。新标准的执行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
2.2特殊要求:
(1)乙方除严格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规定之质量标准外,乙方供应的产品尚应满足甲方工程施工生产的要求。乙方保证:若建设单位、监理及设计单位认为乙方供应的产品不能满足甲方施工生产要求时,乙方应予以自费清理出场并依时重新供应。
(2)如出现前款情形,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
(3)乙方供货前或者供货过程中,甲方有权定期或者不定期自行前往或者联合监理、业主相关人员等一同前往乙方生产现场检查原材料及成品的质量情况。在乙方不配合检查的情况下,在监理见证下,甲方有权单独将乙方原材料或成品送往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签订合同或者终止已签订的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30万元。
第三条包装
3.1包装:由乙方负责包装。
3.2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要有适合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散失。并应按货物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震、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情况下安全运抵现场。
3.3凡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乙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由此导致供货迟延或影响甲方施工生产时,乙方应依据本合同之规定承担责任。
3.4包装物由乙方自费负责,但包装物不得回收,其所有权属于甲方。
(1)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CIQ)有关规定进行产品包装,木料包装尚应有“IPPC”标记或提交CIQ熏蒸证明。
(2)包装方式要符合国际海运/航运包装要求,适合长途海运/航运,防湿、防潮、防霉、防震、防锈、防腐蚀等。
(3)每包装件的大小应尽可能不少于1立方米,并应设置吊点或便于装卸的设备。
(4)每包装必须喷涂唛头,设置厂家自己的编号,便于区别于其他厂家。
(5)送货前在每包装件上贴上“进仓编号”,“进仓编号”另行提供。)
3.5乙方送货前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包装清单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和提供相关资料,如有需要应提供货物包装前后的相片,如因乙方提供错误资料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运输及风险
4.1乙方负责将所供产品运送到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并交付本合同约定或甲方书面指定的收货人,方视为乙方交付。
4.2乙方应承担产品交付前所造成的一切安全、环保、侵权责任以及产品交付前所发生产品毁损、灭失等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
第五条交付时间、地点、收货人
5.1交付时间:确认订货后XX天内交货或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5.2交付地点:交货到广州甲方指定地点,如交付地点有变更,以甲方最后指示为准。
5.3甲方联系人一:XXXXX;电子邮箱:XXXXXX;
甲方联系人二:;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甲方联系人三:;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
5.4产品运至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负责卸车。
5.5产品交付后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但该风险责任的承担不影响违约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的主张。
第六条验收
6.1产品交付前,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准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检验证、数量证明等有关书面文件,证明产品与合同约定相符。
6.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交货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的规定组织双方及有关方予以验收。乙方保证不因设备材料、工艺缺陷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
6.3数量验收:以送货单为验收依据。
6.4质量验收:以本合同第二条之规定为验收依据,经验收认定为不合格时,则甲方予以拒收。若乙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在自甲方作出拒收决定之日起3日书面向甲方提出送检请求,超过3天,视为乙方认同其提供的产品不合格。如有乙方拒不配合送检,在监理见证下,甲方有权单独送检。复检合格,甲方予以接收;若复检不合格,甲方拒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复检费及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5本合同所供标的物若有从物时,除非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约定,乙方应随标的物一并交付、验收。否则,视为乙方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
第七条异议的时间、方式及货物更换
7.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或约定,自收到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的货款。
7.2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的限制,甲方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
7.3交货验收完毕后甲方因对标的物的规格、型号、颜色等需求发生变化而提出换货要求,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伤、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交货之日起3日内办理货物更换手续。
第八条质量保证
8.1期限: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货到国外项目部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8.2质量保证金: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金为本合同结算总金额的3%,即¥XXXXXX,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8.3在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若被证实乙方供应的产品存在缺陷(除甲方人为的原因造成外),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负责提供保修或更换,由此引起的交货迟延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8.4质量保证期满,甲方退还乙方保修金(该保修金不计利息)。
第九条结算及支付
9.1价款的结算依据及单证:甲方实际验收、检验合格的数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
9.2价款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按(1)方式付款。
(1)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甲方通过银行电子汇票、商业汇票或银行代理付款等方式支付,由甲方支付承兑贴息,乙方无条件配合。当乙方在收到汇票后即视甲方已全面完成相应付款义务,乙方不能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
(3)甲方通过银行电子汇票、商业汇票或银行代理付款等方式支付,由乙方支付承兑贴息。当乙方在收到汇票后即视同甲方已全面完成相应付款义务,乙方不能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
(4)甲方通过银行转账(付款比例%),电子汇票、商业汇票或银行代理付款等方式(付款比例%)支付,由乙方支付承兑贴息。当乙方在收到汇票后即视同甲方已全面完成相应付款义务,乙方不能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
9.3价款的支付时间:货到国内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90天内支付合同货款的50%,即¥______(人民币________);货到国外项目现场经验收合格后支付47%,即¥______(人民币________);3%余款,即¥XXXXXX(人民币壹万叁仟柒佰肆拾玖元壹角叁分)作为质保金,待12个月质保期(自货到目的港经项目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满后,乙方需主动递交质保金申请函给甲方,待甲方与货物使用单位确认货物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支付。(若合同货物涉及出口退税协查,3%质保金只有在甲方税局确认退税协查函调无误且质保期满后才会安排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9.4乙方银行资料:
(1)开户银行:
(2)帐号:
乙方须确保帐户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若发生变动,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一旦甲方将上述费用支付至本条所列帐户,即视为甲方已支付,甲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9.5乙方应在甲方支付价款之前,根据以下信息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抬头为甲方单位:中成国际运输深圳有限公司)。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开具合同结算金额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开票类别:税率为%的增值税发票。
(2)单位名称: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94。
(4)银行账号:4********050201440。
(5)开户行:建行广州昌岗路支行。
(6)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沥洛路368号。
(7)电话:********。
9.6乙方的以下行为构成严重违约:
(1)向甲方开具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或提供由他人开具的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2)向甲方开具的发票无法认证、认证不符或其他任何因发票瑕疵问题导致发票作废。
(3)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开具发票或拒绝开具发票。
(4)发票遗失,乙方未配合甲方获得其他可抵扣凭证或重新获得发票。
(5)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未向税务机关按时缴纳对应增值税税款,导致甲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7)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实现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形。
9.7乙方构成上述严重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按时开具或开具不符合规定发票应按以下方式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1)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按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甲方未按时抵扣的,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承担相应损失。
损失=增值税金额×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延迟时间(从约定开票之日起至实际开票之日)
(2)应提供发票而未提供的或只提供企业自制收据的或者出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发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造成甲方增值税不能抵扣或申报抵扣后被税务机关检查要求转出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增值税及相关损失。
增值税损失金额=按照约定应开票含税结算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实收票面进项税;
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对甲方执行的滞纳金及罚款等。
(3)应提供发票而未提供的或只提供企业自制收据的或者出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发票,造成甲方所得税损失的,乙方需按25%的税率向甲方承担企业所得税费用损失。
所得税损失=按照约定应开票据金额(含税金额)×25%
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对甲方执行的滞纳金及罚款等。
(4)乙方除按上述9.7条款第(1)、(2)、(3)项承担甲方相应损失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资金时间损失。
资金时间损失金额=接照约定应开票据金额(含税金额)×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延迟时间(从约定开票之日起至实际开票之日)
第十条通知及地址
10.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通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均须用书面形式。双方可采用书信、电邮、当面送交签收等方式传递。
10.2联系方式:甲乙双方确认可以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送达双方往来函件、通知、指令或者履约相关诉讼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下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甲方地址:
联系人(收件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地址:
联系人(收件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
双方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对方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若一方发送的函件或指令,对方不予签收时,发送函件或指令方可以将函件、通知、指令或者履约相关诉讼法律文书发送至上述地址,在此等情况下,即视为已书面签收。
10.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1%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货,应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11.2乙方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约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则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由此引起的交货迟延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若乙方逾期交货的,则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3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若逾期超过14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须乙方同意即可从市场上另行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以满足工程需求。在此情况下,乙方除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外,尚应承担甲方采购市场价高于本合同单价的价差及其他费用。
(5)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多交货物,如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收货人,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外,尚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
(7)乙方必须保证对甲方交易事项诚信报税,乙方向甲方提交与交易事项对应发票(加盖乙方单位发票专用章),并且保证对该发票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无限期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赔偿额包含但不限于:1)因乙方发票问题导致甲方补交税款(包含但不限于可能产生的视同内销全额计征增值税销项税、企业所得税、退税款损失等相关税款);2)相关滞纳金;3)税务罚款。
(8)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联系并配合完成税局的函调工作,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完善的出口退税资料,以保证退税正常。若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出口退税,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抵销
12.1依据法律或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双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本合同项下款项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直至抵销完毕,不足的部分乙方当然同意予以补足。甲方没有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的并不应该视为甲方对主张该违约金或款项的放弃。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则本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3.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3.3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3.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瘟疫、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双方明确,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签订的合同不适用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4.1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但任何变更或解除均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
14.2乙方分批交付产品,其中有批次产品交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就该批次及以后批次的产品行使合同解除权。若甲方认为某批次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导致所有产品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时,则甲方有权对所有产品行使合同解除权。
第十五条声明和保证
15.1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5.2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知识产权保护
16.1乙方承诺所供产品未侵犯任何国家或企业、个人的知识产权,并保障甲方免予承受因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遭受的诉讼、仲裁、索赔或其它经济损失,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6.2乙方应向甲方披露合同货物准确的品牌信息,若货物涉及品牌备案,乙方应在报关出口前10个工作日内联系权利人(在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系统可以查到权利人)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针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授权甲方在拟出口时间为合法使用人,甲方可作为出口商合法出口本批产品,乙方品牌授权备案办理完毕时间必须在出口报关前3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17.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须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支出的合理费用和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损失、律师费、公证费、翻译费、保全和担保费用等费用和损失。
第十八条其他事项
18.1本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未经一方预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双方各自的权利或义务。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双方履约完毕,无任何遗留问题后终止。
18.4本合同一式伍份,乙方贰份,甲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认同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XXXXXX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2025年月日日期:2025年月日